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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制定,并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维亚特卡-集装箱”(以下简称“运营方”)在个人数据处理及个人数据安全保障方面所采取的程序和措施。
1.1 运营方将遵守个人在其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其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之一,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
1.2 本运营方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从网站访问者处获得的所有信息,网站地址为:https://вк43.рф。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术语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 —— 使用计算机技术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阻止 —— 暂时停止个人数据处理(个人数据需要澄清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 —— 图形和信息资料、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的集合,通过互联网以地址 https://вк43.рф 提供访问。
2.4 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 —— 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集合。
2.5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 —— 在不使用附加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某一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无论是否使用自动化工具,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阻止、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方 —— 国家机关、地方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需处理的个人数据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
2.8 个人数据 —— 直接或间接与网站 https://вк43.рф 的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许可用于传播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主体通过依法同意其个人数据可被传播,从而允许不特定人群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任何访问网站 https://вк43.рф 的访客。
2.11 个人数据的提供 —— 向特定个人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传播 —— 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在信息通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 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国家境内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 —— 任何导致个人数据无法恢复的行为,包括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不可逆地销毁个人数据和/或销毁个人数据的物理载体。

3.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取真实的信息和/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
  •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时,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运营方有权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自主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义务而采取的必要和充分的措施。
3.2 运营方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请求;
  • 在收到授权机构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其提供所需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公众可自由访问本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阻止、复制、提供或传播;
  •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和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要求运营方更正、阻止或销毁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必要的个人数据;
  • 要求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事先取得同意;
  • 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 向授权机构或法院投诉运营方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
  • 及时通知运营方其个人数据的更新或变更。
4.3向运营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未经同意提供他人个人数据的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限于明确、合法的目的。
5.3 不得合并为实现不兼容目的而处理的个人数据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处理目的所需的个人数据。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和范围应与声明的目的相符。
5.6 运营方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时效性。
5.7 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
向用户提供网站中包含的服务、信息和/或资料。
个人数据:
  • 姓名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
  • 运营方的章程文件
处理方式:
  • 收集、记录、系统化、存储、销毁和去标识化
  • 向电子邮箱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基于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
7.2 为履行法律或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所必需。
7.3 为执行司法判决或行政决定所必需。
7.4 为履行合同或订立合同所必需。
7.5 为实现运营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且不侵犯个人权利。
7.6 对经主体许可公开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7 对依法应公开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8.2 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向第三方转移,法律规定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除外。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通过向运营方发送电子邮件至 kedrkirov78@mail.ru,并注明“个人数据更新”,自行更新其个人数据。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以实现收集目的为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户可随时通过向运营方发送电子邮件至 kedrkirov78@mail.ru,并注明“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撤回其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收集的信息按照其各自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运营方不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处理情况下不适用。
8.7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其保密性。
8.8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其存储期限不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
8.9 达到处理目的、同意期限届满、主体撤回同意或发现违法处理行为时,个人数据处理将终止。

9. 运营方对个人数据的操作清单

9.1 收集、记录、系统化、存储、更新、使用、传输、去标识化、阻止、删除和销毁。
9.2 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进行自动化处理。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 运营方须事先通知授权机构。
10.2 须事先取得接收方的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最终条款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kedrkirov78@mail.ru 咨询相关问题。
12.2 本政策长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
12.3 最新版本发布于:https://вк43.рф/pk.